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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岗墟传统商贸习俗】- 历史渊源
      南宋绍兴时期的1152年,香山正式立县,立县之后,在中山的孙文中路良鹏里与莲塘路交界处,官府大兴土木建起了学宫,带来了人气,而学宫附近一带的农民就拿出自家种养的农产品出来摆卖,渐渐成为了一个民间集市,因为集市附近有一处莲峰山脚的大沙丘,因此,民间将这个集市称为沙岗墟,又称为“堑头市”。

      沙岗墟自南宋设立起来至21世纪的今天,就一直没有间断,期间,历经搬迁。明初洪武年间,因为墟市的叫卖声影响学宫的安静,就搬到石岐的迎恩街(今中山石岐工人文化宫一带),到了弘治年间,沙岗墟又搬迁到拱辰市的五街(太平路的前身,染布巷、猪仔街、卖鸭街、猪糠厂(街)、猫儿狗仔巷(今三帅坊)。墟期定为农历三、六、九日。

沙岗墟的商品都以本地出产为主,带有浓厚的地方特色

      清光绪初年,沙岗墟搬往十八乡(即今天的环城渡头乡),方便农民用船只从岐江河上运载货物到沙岗墟出售。后来,居住在石岐的居民觉得沙岗墟设在渡头乡不方便购买物品,又将沙岗墟迁回到南下的麻洲街、南洲街、码头街一带,人们称之为“新墟”。到了光绪十八年,太平路正式开通,沙岗墟从南下麻洲街搬回到“五街”。

      新中国成立后的五十年代初,沙岗墟更加畅旺。但是,1954年4月,县市场管委会成立,并成立了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对民间集市开始管制。到了1958年,中山实施公社化,农民凭大队证明才可以入墟出售“非统购”产品,随着计划经济农村交售各类农产品任务愈来愈重,墟市十分凋零。1962年后,允许完成计划外超任务农产品上市,部分自负盈亏的合作厂社,将超计划产品拿到沙岗墟出售,买者不需供应凭证都可买到所需用品,沙岗墟重新复苏。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沙岗墟受到重创。1970年,有关部门还将沙岗墟迁往悦来中路与中山路交界的花圃周围,这里没有任何遮拦,日晒雨淋,政府企图用这种方法限制沙岗墟的发展,这种手法令群众怨声载道。后来,沙岗墟迁往石岐湖滨路,按佛山地区新历3、6、9日开墟,令群众不习惯。

      改革开放之后,沙岗墟得到了真正的恢复,1985年,沙岗墟迁往华柏市场附近;接着迁往柏苑新村与竹苑新村交界的马路;20世纪九十年代后期,迁到现在的起湾道,成为一个闻名省港澳的大型民间集市。


沙岗至今还保留着传贸商贸模式

      明代《香山县志》之《嘉靖志》卷二“民物志”记载:“所前市在县治东拱辰街南日以贸易鲜美恒盛”、“堑头市在县东多鱼菜”、“东门虚(墟)在县东附郭旧在迎恩街弘治初迁于此其期三六九日。”等文字,反映的就是当时中山沙岗墟的景象。


沙岗墟——明嘉靖香山县志卷二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