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动态--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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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非遗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会议在我馆召开
发布时间:2016/8/22 11:25:44    浏览次数:1358


      8月19日下午,市文广新局在文化馆综艺厅召开了2016年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会议,全市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传承基地的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市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等共70多人参加。

      据了解,随着《中山市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落实执行,市级非遗专项资金于今年正式启动申报,实现了市级以上非遗项目、非遗传承基地、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都可以申报各级补助经费。为了更有效保护和传承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落实保护工作实施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相关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及传承人对资金管理工作的理性认识和业务水平,市文广新局特别召开此次会议。

      会上,市文广新局文化遗产科副科长阮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文件做出了重点解读。尤其针对非遗项目补助经费的申报、使用及管理规范,项目保护单位、传承基地、传承人职责和义务等问题,开展了详细说明。随后,非遗保护中心办公室主任周大进,就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人签订合作管理协议的具体细节,进行了详细解说。

      最后,市文广新局调研员胡颂科做出了总结性发言。他首先对中山市非遗工作近年来取得的保护成果,予以肯定和表扬。其次指出,近年国家至省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扶持力度都大大提升,希望我市的非遗工作者、传承人进一步提高保护意识。切实做好传承保护工作,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有人。最后强调,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