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文件--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文件
法规文件
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纲要(草稿)
发布时间:2013/2/16 17:49:35    浏览次数:1476

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纲要
(2011-2020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集体、群体或个体所创造的,以口传心授等方式被后代传承的活态的精神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一个民族、地区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该民族、地区文化身份和文化权利的基本依据,也是该民族、地区文化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根据文化部的部署,在“十一五”期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面积普查基本完成的基础上,进入“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全面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发展的新阶段。2011—2020年,是中山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文化强市”,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推动中山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向前发展,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对确保中山市文化事业更快、更好和更加协调地发展,凝聚中山人文精神、促进中山社会和谐、推动中山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中山市建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发展战略,结合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第一部分 主要成就与存在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
      近年来,中山市大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重点如下:
      ——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战略,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中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于2006年成立了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组等机构,并经市编制委会员批准在中山市群众艺术馆挂牌设立了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08年《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名城建设的意见》(中委〔2008〕1号)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展示纳入中山市建设文化名城的“八大文化工程”之中,从机制和政策上确保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经过不懈努力,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已步入全国同级市前列。
      ——加强公共财政经费投入,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工作。2006-2010年,全市投入近300 万元公共财政资金,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工作,奠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础。中山市文化部门对全市24个镇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地毯式的普查,共获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项目300多个,对其中40个重点项目进行深入挖掘整理,成功申报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6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5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9个。
      ——搭建展示平台,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宣传力度。近年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铺开,全市加快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平台的建设,建设了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出版了《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等,利用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中国国际(深圳)文博会、中国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广东国际旅游节、中山文化消费节等大型活动集中展示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每年坚持举办小榄菊花会、南朗崖口飘色、醉龙舞等大型民俗活动,连续20多年举行中山慈善万人行民间艺术表演,坚持举行多届中山民歌民谣大赛等大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性展示活动,有效地宣传展示了中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按照文化部和广东省文化厅有关部署,积极开展市级、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选工作,成功申报了国家级传承人2名、省级传承人12名、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18名,并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代表性传承的政策,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的顺利展开。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的指导,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近年来,中山市积极响应文化部和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探索的指示精神,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工作的指导,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方法与模式,对具有开展生产性保护可能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积极拓展生产性保护,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近年来,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建设为契机,在全市有条件的学校和社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通过传承人言传身教,以及将可以进入中小学教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纳入到中小学的乡土教材中,加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青少年一代中的传承和发展。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实物的收集,有效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脉络。近年来,中山市文化部门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实物的收集工作,共收到了300多件具有珍贵历史文化价值的实物,同时,启动了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的建设,使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有效的保护和展示。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虽然取得了上述成就,但与中山市经济发展水平相比,尤其是与建设“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发展战略相比,其保护与利用发展工作尚存在着一定差距。存在问题主要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结构亟待优化。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整体水平偏低,许多项目研究不够全面、深入,缺乏高水平研究成果。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已经开始落实保护计划,有的则还停留在纸上,“重申报、轻保护”倾向仍然比较严重。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发展水平不高,基础薄弱,创新少,附加值小。
      ——公共财政经费投入不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与发展装备水平较低,导致场地和设施设备不足,不能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基本要求。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管理人才缺乏必要的培训,传承人文化程度和管理干部业务能力提升缓慢。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工作后继乏人现象较为严重,阻碍了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的提升。
      ——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不健全,管理队伍整体水平偏低,亟待改善与提高。一是镇级文化部门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门机构,缺乏专职人员,管理队伍不健全。二是基层管理人员身兼数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视不足,缺乏必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知识和能力。三是保护单位整体管理水平偏低,部分管理者缺乏现代管理理念与视野,惯于沿袭旧有经验,缺乏管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法规建设比较薄弱,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亟须规范。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即将出台,中山市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保护措施,但目前尚未启动此项工作,影响了相关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二是各保护单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着不规范行为。三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尚未建立起长效科学的保护机制,影响传承人的积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综合实力相对落后,缺乏具有影响力的品牌。一是从整体上看,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的现状与其目前在广东乃至全国的经济地位不相称。二是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缺乏明确的发展思路,难以形成自身鲜明的发展特色。三是未能深入发掘中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价值,未能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山市文化建设与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综上所述,为贯彻落实中山市建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发展战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多样性、多层次和个性化的需求,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工作亟须全面筹划和整体定位。


第二部分  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准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工作全局,在中山市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优势。为此,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当地政府必须依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发展工作必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国务院提出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方针指导下,适应中山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发展战略定位,服务于“文化强市”、“产业升级”和“城市升级”以及建设“宜商宜居”城市目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中山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促进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丰富的文化资源、和谐的文化环境和强有力的精神动力。
      ——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科学预测并跟踪城市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工作提出的需求变化趋势,适度超前推进工作。在整体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各方面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的机制体系建设、传承人和管理人才的培养、生产性保护实践探索等,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化、普遍化、优质化进程。
      ——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努力建构科学有效的发展模式,在切实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与全体公民平等享受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成果的同时,加大对非物质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构建公平有序、良性竞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制度和政策环境。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布局调整进程,优化文化资源配置,大力提高传统文化产业效益水平。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新格局。
      ——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并举。推进各镇区政府部门确立“文化强市”观念,大力提高管理、保护、利用、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水平。建立群众参与非物质文化保护的机制,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继承传统和发展创新相统一。深入挖掘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底蕴,传承中山的人文精神,探索中山文化建设的新思路、新途径,把中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艺创作、文化创意、文化旅游、会展经济等相结合,推动中山文化的创新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总目标是:到2015年,在巩固近五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成果基础上,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与研究更加全面、深入,成果明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与宣传方式灵活,效果良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发展迅速,特色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设施完备,产品丰富;群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工作活跃,公民素质显著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完善,与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频繁,知名度高。基本建成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到2020年,高水平高质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研究、申报、传承、宣传、发展与利用体系建成并协调发展,特色鲜明,品牌凸显,竞争力突出,文化软实力增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同级市前列。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发展规范化和效益化。根据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现状与变化趋势,科学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发展,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协调发展。合理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规范,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与经济效益,注重现代科技和文化创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实践中的运用。到2015年,全面完成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整理和归档以及数据库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体系基本建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凸显;到2020年,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发展体系完全建成,社会与经济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产业特色鲜明、竞争力强。通过挖掘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业资源和内涵,提升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创意文化含量,凸显区域特色,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产业的规模化和优质化,提高竞争力。到2015年,基本建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旅游、创意产业等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产业在全市文化产业与经济发展中地位显著提高;到2020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产业体系更加完善、特色更加鲜明、竞争更强,成为全市文化产业核心层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设施完备、结构合理、运行有效、产品丰富。整合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资源,新建一批包括展示馆、传承基地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设施,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资源的均衡化配置,到2015年,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设施能够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与发展的需要。到2020年,全市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设施体系已经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更加丰富,人民群众文化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公民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积极性显著提高,传承与管理队伍健全。通过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中山人文精神和地域文化,提升公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感、责任感,调动全民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通过非正规与正规教育相结合等方式,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与管理者,健全传承人与管理者队伍。到2015年,中山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广泛,公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同度和参与度高,凝聚力强,社会和谐;传承人与管理者人才聚集,成绩突出。到2020年,公民参与度进一步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管理者培养成绩突出,队伍健全。
      ——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响广泛,品牌凸显。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与展示、保护基地建设等机遇,发挥各种媒体作用,加强中山市非物质文化的传播。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宣传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升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知名度。到2015年,完成对中山市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整合与提升工作,打通推广渠道,创新宣传方式,使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内外知名度高,影响不断扩大。到2020年,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更加广泛、影响更加深远,成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个重点示范区域。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与重点工程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与研究工程
      根据中山市建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整体部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在此前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与研究。到2015年,完成中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度调查,建立涵盖实物、文献、图片、音像等多层次多媒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库,实现资源网络化、共享化。初步建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体系,并取得效果。到2020年,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与研究进一步发展,产生一批标志性成果。
      ——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媒体资源库。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全面普查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历史渊源、文化价值、传承范围、传承人、保护措施等相关资料,按照 “统一软件、统一目录、统一分类、统一格式、统一质量”的工作标准,建立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文字、图片、音像档案,建设多媒体资源库。
      ——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打造标志性研究成果。一是与国内著名高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合作,建立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组建一支以本地学者为主体,国内著名学者参与的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队伍;二是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专项资金,资助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研究;三是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制,与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合作,每两年举办一次高水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讨会或论坛,出版会议论文集;四是组织编著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系列丛书,扩大学术影响,形成标志性成果。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与展示工程
      以提升中山市民素质和文化传播力为核心,以“宣传”与“展示”为抓手,强化并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和展示,到2015年,建立较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与展示机制,方式灵活,成效显著;群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活跃,公民素质提高;中山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产品新颖,知名度较大。到2020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和展示水平进一步提升,宣传和展示产品丰富,群众参与度高,在国内外影响力显著。
      ——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力度,培养公民自觉意识。一是深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所包含的有利于提升中山市社会凝聚力与建设和谐中山的因素,使其成为新时期中山人文精神与建设的重要内容。二是利用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在社会上营造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荣,以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为荣的良好氛围。三是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或技能大赛、学术讲座、文化论坛等形式,让更多的市民认识、理解并自觉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来。四是利用各种书刊、报纸、电台、电视、网站、手机短信等公共传播途径,向社会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整体提升公民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
      ——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方式,凸显文化综合实力。一是利用旧城改造和城市建设规划,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硬件设施和软件条件,构建静态与动态、物质与非物质、现实与模拟数字、城市与乡村等一体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网络;二是与中山市旅游规划相协调,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点与旅游线路、景点设计相衔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中山文化旅游的重要内容;三是与现代文化创意相结合,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用于文艺作品、舞台表演、影视策划和礼品、玩具设计等领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被更多年轻人所接受、认可。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平台建设工程
      按照中山市“一镇一品”的发展布局,利用旧城改造和城市建设规划,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的实际需要,重点做好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中心、专题展示馆、传习所、传承基地、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着力提升管理运作水平。到2015年,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平台全部建成,运行良好。到2020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平台设施进一步完善,功能极大发挥,取得较大社会与经济效益。
      ——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中心。选址应在与群众较为接近的区域,内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静态展示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动态展示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互动区、传承人活动区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示馆。选址于市内各有关镇区,按照“一镇一品”思路,采取政府支持、保护单位与社会共同出资方式,建设隆都鹤馆、黄圃腊味历史文化展示馆、咀香园杏仁饼传统工艺展览馆、黄圃飘色展览馆、醉龙展示馆、中山传统饮食展示馆、大涌红木雕刻工艺展览馆、小榄菊花园、五人飞艇展示馆等。非遗专题展示馆采用实物展示、传承人现场制作、动态表演与虚拟数字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展示,按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与文化旅游景点的要求进行布局,做好配套设施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习所。选址全市各有关镇区,利用公共文化设施以及旧城改造的旧厂房、旧祠堂、旧民居、中小学空闲建筑等,按照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特点和传承人传承需要,配备相关道具、器材、设备、设施。传习所布点既要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属地传承的需要,又要考虑文化旅游的需要,尽可能兼顾。
      ——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保护对象,可选址南朗镇,利用南朗镇拥有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崖口飘色,以及木龙舞、麒麟舞、醒狮舞、布绣艺术、咸水歌、客家山歌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与国家历史文化名村——南朗镇翠亨村紧密相联,与孙中山故居纪念馆保护区域相连接,利用翠亨村古旧建筑及农耕文化环境,营造具有浓厚岭南特色的自然与人文生态,在其中设立不同的展区,让中山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自然的生存方式在生态试验区得以较好的展示和传承,从而更好地保护孙中山等一批历史名人的诞生及其成长的社会人文和自然环境。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程
      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生产性因素,提升现有生产力,激活潜在的生产力,在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质不变的前提下,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现代生产体系中,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输血模式向造血模式转变,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的良性循环。到2015年,中山市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潜在生产力得到较大提升,成为中山市文化产业中的重要力量。潜在生产力或生产力因素被发现、被激活,与创意产业、旅游产业实现很好的结合,形成规模。到2020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生产开发形成良性运行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效显著,产业开发特色鲜明,具有示范性。
      ——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提升特色产业的文化内涵。继续挖掘咀香园杏仁饼、黄圃腊味、沙溪凉茶、大涌红木雕刻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尤其是其中的地域文化、民俗文化特质,把其贯穿于设计、生产、流通、消费等生产过程之中,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提升特色文化产业的内涵。文化内涵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核心。
      ——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文艺创作事业和演艺产业。在确保醉龙舞、鹤舞、黄圃麒麟舞、三角麒麟舞、六坊云龙舞、凤舞、鹤歌、东乡民谣、中山咸水歌、白口莲山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的前提下,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创作出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学、音乐、舞蹈等作品,并与现代演艺技术结合,打造符合现代人欣赏习惯的文艺晚会、演艺大赛、舞台剧、影视剧、动漫剧等,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演艺产业。
      ——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在对咀香园杏仁饼、黄圃腊味、沙溪凉茶、大涌红木雕刻工艺等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文化内涵提升工程中,要把其非遗专题展示馆、传统工艺流程等纳入现代工业旅游体系中,作为特色工业旅游项目进行开发;对醉龙舞、鹤舞、三角麒麟舞、六坊云龙舞、沙溪鹤舞、中山咸水歌等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可纳入文化旅游演艺中去,提升文化旅游的内涵与品质;在确保小榄菊花会、沙溪四月八、崖口飘色、黄圃飘色、南头灯酒习俗、大王诞习俗、云汉三月三习俗、石岐赛龙舟、沙岗墟传统商贸习俗、三乡茶果传统饮食习俗、隆都传统饮食习俗、水乡爆谷煎堆饮食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基本实质不变的基础上,把其纳入民俗文化旅游体系中,打造文化旅游品牌。
      ——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产业园。将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产业园纳入中山市文化创意产业园的整体规划中来。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创意、现代技术相结合,打造既有地域特色和历史意蕴,又符合现代审美需要的创新文化产品,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礼品、玩具、产品包装、装饰、服饰、动漫、影视等,与其他文化产业形成互补,产生聚集效应。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建设工程
      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人才培养建设力度,采用科学有效的方式,认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加大力度培养管理人员,加大人才扶持力度,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的人才储备。到2015年,建立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与管理者认定、选拔、培养机制,入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要充分发挥作用,管理者人才队伍健全,能够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的需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非正规教育与正规教育模式)。落实保护传承人的各种法规、政策,为传承人创造条件开展传承工作。研究传承人的传承规律,继续完善非正规教育传承方式,同时积极利用正规教育方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培养后继人才。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并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专门人员培养。健全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机制,探索实行党政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文化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畅通体制外人才吸收渠道,推进人才合理流动。探索与高校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采用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人员。利用合作项目机制,通过短期聘用和合作研究等方式,聘请高层次专家学者来中山市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与培训工作,带动本地人才的成长。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建设。总结传承基地建设的经验教训,继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的建设工作,采用政府扶持、社会赞助与传承单位自筹等方式,募集资金,做大做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争取成为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示范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建设。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打造全市各具特色的民俗文化品牌,推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在全市24个镇区文化站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为当地人民群众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提供传习场所,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平台。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品牌塑造工程
      品牌塑造工程是扩大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响、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工作迈上新台阶的重要步骤。一方面要保护好已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使其品牌价值得到充分实现;另一方面,要对具有潜在品牌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宣传,让其潜在价值变成现实价值,塑造新的文化品牌。到2015年,使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得到充分宣传和社会认可,成为中山市的文化名片,同时产生若干项新的文化遗产品牌。到2020年,中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在国内外产生一定影响,成为中山市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提升小榄菊花会的文化品牌。进一步挖掘小榄菊花会的文化遗产价值,深入研究小榄菊花会的历史渊源、文化特征、传承谱系、发展规律等,制订切实可行的保护与品牌发展规划,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小榄菊花会的文化品牌。
      ——加强中山咸水歌的品牌建设。利用咸水歌在中山的广泛群众基础,加大咸水歌的宣传和教育力度,通过中小学开展乡土教育、课外活动等方式,纳入中小学教育系统,让更多年轻人认识、理解咸水歌;通过举办咸水歌创作大赛、演唱大赛等方式,吸引群众参与咸水歌保护,成为群众文化的组成部分;通过舞台化、影视化等方式,促使中山咸水歌在传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适合现代社会对多元文化的需求,将其打造成中山市文化名片。
      ——凸现咀香园杏仁饼、黄圃腊味、沙溪凉茶、大涌红木雕刻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品牌价值。利用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形成的文化品牌,把其与中山文化事业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相结合,让其文化品牌价值得到充分发挥。


第四部分 保障机制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实施
       ——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统筹协调力度。政府部门应牵头成立“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协调文化、财政、规划、国土、城建、教育等职能部门,在财政投入、立项审批、用地、人员配置和优化人文环境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落实各级部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职责。明确规划方案实施责任,确保规划项目、资金、人员“三落实”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工作实绩列为各级党政干部考核的一项指标。
      ——依法治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中的违法现象。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文化单位、企业的行为,依法查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违法行为,维护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良好形象。

二、贯彻落实法规和政策,改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环境
      ——制定《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与《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结合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实际,制定《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建立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法规体系。
      ——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积极宣传上级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产业发展税收优惠的条件、范围、类型、期限,认真执行税收优惠工作,做好文化企业的免税、减税和退税工作。
      ——拓宽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的信贷支持,创新贷款融资模式、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可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范围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个人依法发起组建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投资公司和产业投资基金。

三、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经费投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逐年提高文化财政支出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中山市年度财政预算,设立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并按照“三个增长”原则,从2011年到2020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经费在市本级财政支出中所占比例逐年提高。
      ——完善多渠道筹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经费体制。充分调动社区、企业和社会各界建设文化的积极性,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文化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和审计等部门要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经费审计和管理,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经费使用效益的监测和评估制度,不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经费监管的法制化程度。

四、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的督导与评估,促进文化改革与发展
      ——支持和配合上级文化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结合中山实际,完善与评价标准,通过文化检查与评价,推动各社区、各单位文化工作的发展。
      ——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建设。结合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通过引导与评价,引导文化管理部门与文化企业拓展思路,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和品牌的发展。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质量监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质量信息采集系统,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质量的信息反馈与分析,大力提升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督查规划方案进展情况。市文化部门安排专人跟踪各个规划项目实施进程,定期向市领导反馈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五、优化规划实施环境,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大力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的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提高维护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
      ——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与调整机制。2011—2020年,每年年底开展一次规划执行进度情况的检查与评价,适时调整规划的执行方式和策略。

附件:《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定稿)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加强对《纲要》实施的管理,确保《纲要》确立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纲要》2011—2015年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巩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目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准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工作全局,落实责任,确保《纲要》确立的2011—2015年的文化建设目标如期实现,在中山市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优势。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在巩固近五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成果基础上,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与研究更加全面、深入,成果明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与宣传方式灵活,效果良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发展迅速,特色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设施完备,产品丰富;群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工作活跃,公民素质显著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完善,与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频繁,知名度高。基本建成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区。

      三、实施项目


      根据《纲要》,2011—2015年,中山市主要组织实施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与研究、宣传与展示工程、保护与利用发展平台建设工程、生产性保护工程、人才培养工程、保护与利用品牌塑造工程,从六个方面努力,提升全市文化的综合实力和区域影响力。具体如下: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与研究工程
      根据中山市建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整体部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在此前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与研究。到2015年,完成中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度调查,建立涵盖实物、文献、图片、音像等多层次多媒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库,实现资源网络化、共享化。初步建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体系,并取得效果。
1.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媒体资源库。
      全面普查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历史渊源、文化价值、传承范围、传承人、保护措施等相关资料,按照 “统一软件、统一目录、统一分类、统一格式、统一质量”的工作标准,建立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文字、图片、音像档案,建设多媒体资源库。
      计划进度:
(1)2011年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媒体资源库的标准和规划工作,对前期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资料进行整理、数字化处理。
(2)2012年,对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入专题调查,并对调查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试运营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媒体资源库。
(3)2013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媒体数据库进行验收、完善,并正式向公众开放。
2.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打造标志性科研成果。
      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加强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建立研究基地,举办学术会议或论坛,出版研究丛书,打造标志性成果。
      计划进度:
(1)2011年,与高校研究机构合作,设立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制定相关章程,形成研究机制。
(2)2011—2015年,每两年举办一次高水平非物质文化遗产论坛或研讨会。
(3)2015年,出版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丛书。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与展示工程
      以提升中山市民素质和文化传播力为核心,以“宣传”与“展示”为抓手,强化并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和展示手段,到2015年,建立较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与展示机制,方式灵活,成效显著;群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活跃,公民素质提高;中山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产品新颖,知名度较大,在国内外影响力显著。
1.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力度,培养公民自觉意识。
      计划进度:
(1)2011年,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所包含的有利于提升社会凝聚力与建设和谐中山的因素,形成中山市形象宣传资料。
(2)2011—2015年,利用各种展览、媒体等方式宣传中山市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3)2011—2015年,每年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或技能大赛。
2.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方式,凸显文化综合实力。
      一是利用旧城改造和城市建设规划,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硬件设施和软件条件,构建静态与动态、物质与非物质、现实与模拟数字、城市与乡村等一体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网络;二是与中山市旅游规划相协调,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点与旅游线路、景点设计相衔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中山文化旅游的重要元素;三是与现代文化创意相结合,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用于文艺作品、舞台表演、影视策划和礼品设计等领域,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被更多年轻人所接受、所认可。
      计划进度:
(1)2011年,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创新规划工作;
(2)2012年,开始设计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展示网络、旅游线路、创意产品;
(3)2013年,分阶段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展示网络、旅游线路、创意产品并投入使用。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平台建设工程
      按照中山市“一镇一品”的发展布局,利用旧城改造和城市建设规划,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的实际需要,重点做好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专题展示馆、传习所、传承基地、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着力提升管理运作水平。到2015年,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平台,运行良好。到2020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平台设施进一步完善,功能极大发挥,取得较大社会与经济效益。
1.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
      内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静态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动态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虚拟数字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传承人活动区等。
      计划进度:
(1)2011年,完成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的设计、布展,并于当年10月份开馆。
(2)2012—2015年,不断丰富非遗展示馆的展示内容,创新展览手段,强化展示功能,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特点。
2.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示馆
      选址于市内各有关镇区,按照“一镇一品”思路,采用政府投入、保护单位与社会共同出资等多种方式,建设隆都鹤馆、黄圃腊味历史文化展示馆、咀香园杏仁饼传统工艺展览馆、黄圃飘色博物馆、醉龙展示馆、大涌红木传统雕刻工艺展览馆、小榄菊花园、五人飞艇展示馆等非遗项目专题展示馆。专题展示馆采用实物展示、传承人现场制作、动态表演与虚拟数字相结合方式进行展示,按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与文化旅游景点的要求进行布局,做好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各展示馆招标、设计工作。
      计划进度:
(1)2011至2014年,分阶段完成各展示馆的建设和布展工作。
(2)2015年,各展示馆投入使用。
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习所
      利用各镇区文化站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按照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具体特点和传承人的传承需要,配备相关道具、器材、设备、设施和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等,有计划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
      计划进度:
(1)2011年,完成全市各镇区文化站非遗传习所的建立工作。
(2)2012—2015年,大力推进各镇区文化站非遗传习所的传承工作。
4.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
      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保护对象,可选址南朗镇,利用南朗镇拥有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崖口飘色,以及木龙舞、麒麟舞、醒狮舞、布绣艺术以及咸水歌、客家山歌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与国家历史文化名村——南朗镇翠亨村紧密相联,与孙中山故居纪念馆保护区域相连接,利用翠亨村古旧建筑及农耕文化环境,营造具有浓厚岭南特色的自然与人文生态,让中山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自然的生存方式在生态试验区得以较好的展示和传承,从而保存孙中山等中山历史名人诞生及其成长的社会人文环境。
      计划进度:
(1)2011年,完成文化生态试验区的规划工作;争取申报广东省文化生态实验区。
(2)2012—2015年,按照文化生态区建设要求,做好相关建设工作。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程
      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生产性因素,提升现有生产力,激活潜在的生产力,在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质的前提下,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现代生产体系中,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输血模式向造血模式转变,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的良性循环。到2015年,中山市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显在生产力得到较大提升,成为中山市文化产业中的重要力量。潜在生产力或生产力因素被发现、被激活,与创意产业、旅游产业实现很好的结合,形成规模。
1.挖潜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提升特色产业的文化内涵
      挖掘咀香园杏仁饼、黄圃腊味、沙溪凉茶、大涌红木传统雕刻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尤其是其中的地域文化、民俗文化特质,把其贯穿于设计、生产、流通、消费等生产过程之中,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提升特色文化产业的内涵。
      计划进度:
(1)2011年,完成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提升特色产业的文化内涵工作计划、部署工作。
(2)2012—2014年,检查、验收与推广工作。
2.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文艺创作事业和演艺产业
      在确保醉龙舞、鹤舞、黄圃麒麟舞、三角麒麟舞、六坊云龙舞、金龙舞、凤舞、鹤歌、东乡民谣、中山咸水歌、白口莲山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的前提下,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元素进行创新,创作出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学、音乐、舞蹈等作品,并与现代演艺技术结合,打造符合现代人欣赏习惯的文艺晚会、演艺大赛、舞台剧、影视剧、动漫剧等,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演艺产业。
      计划进度:
(1)2011年,完成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文艺创作事业和演艺产业的整体规划、部署工作。
(2)2012—2015年,分阶段检查、验收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文艺创作事业和演艺产业工作,并进行推广。
3.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
      在对咀香园杏仁饼、黄圃腊味、沙溪凉茶、大涌红木传统雕刻工艺等传统手工技艺文化内涵提升工程中,要把其非遗专题展示馆、传统工艺流程等纳入现代工业旅游体系中,作为特色工业旅游项目进行开发;在对醉龙舞、鹤舞、三角麒麟舞、六坊云龙舞、沙溪鹤舞、中山咸水歌等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可纳入文化旅游演艺中去,提升文化旅游的内涵与品质;在确保小榄菊花会、沙溪四月八、崖口飘色、黄圃飘色、南头灯酒习俗、大王诞习俗、三月三习俗、石岐赛龙舟、沙岗墟传统商贸习俗、三乡茶果传统饮食习俗、隆都传统饮食习俗、水乡爆谷煎堆饮食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基本生态的基础上,把其纳入民俗文化旅游体系中,打造文化旅游品牌。
      计划进度:
(1)2011年,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具体规划工作。
(2)2012—2015年,分阶段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实施与验收工作。
4.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产业园
      将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产业园纳入中山市文化创意产业园的整体规划中来。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创意、现代技术相结合,打造既有地域特色和历史意蕴,又符合现代审美需要的创新文化产品,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礼品、玩具、产品包装、装饰、服饰、动漫、影视等,与其他文化产业形成互补,产生聚集效应。
   计划进度:
(1)2011年,完成规划、设计工作。
(2)2012—2015年,完成建设工作,投入使用。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建设工程
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人才建设力度,采用科学有效的方式,认定、保护、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管理人员,加大人才扶持力度,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的人才储备。到2015年,建立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与管理者认定、选拔、培养机制,入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人和管理人才队伍健全、配合默契,能够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的需要。
1.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非正规教育与正规教育模式)
      落实保护传承人的各种法规、政策,为传承人创造条件开展传承工作。研究传承人的传承规律,继续完善非正规教育传承方式,同时积极利用正规教育方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培养后继人才。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并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
      计划进度:
(1)2011年,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工作方案。
(2)2011—2015年,实施传承人培训项目,与国内外著名高校联合,建立本地传承人才轮训机制。
(3)2011—2015年,开展中小学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项目,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新模式。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专门人员培养
      健全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机制,畅通体制外人才吸收渠道,推进人才合理流动。探索与高校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采用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人员。利用合作项目机制,通过短期聘用和合作研究等方式,让高层次专家学者来中山市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与培训工作,带动本地人才的成长。
      计划进度:
(1)2011年,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专门人员培养具体方案。
(2)2011—2015年,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专门人员培养具体方案。
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建设
      总结传承基地建设的经验教训,继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的建设工作,采用政府扶持、社会赞助与传承单位自筹等方式,募集资金,做大做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争取成为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示范基地。
      计划进度:
(1)2011年,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建设整体方案。
(2)2012—2015年,推进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建设。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品牌塑造工程
      品牌塑造工程是扩大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响,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工作迈上新台阶的重要步骤。一方面要保护好已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使其品牌价值得到充分实现;另一方面,要对具有潜在品牌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宣传,让其潜在价值变成现实价值,塑造新的文化品牌。到2015年,使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得到充分宣传和社会认可,成为中山市的文化名片,同时产生若干项新的文化遗产品牌。
1.提升小榄菊花会的文化品牌。
      进一步挖掘小榄菊花会的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研究小榄菊花会的历史渊源、文化特征、传承谱系、发展规律等,制订切实可行的保护规划,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小榄菊花会的文化品牌。
      计划进度:
(1)2011年,制定提升小榄菊花会的文化品牌具体工作方案。
(2)2012—2014年,实施提升小榄菊花会的文化品牌具体工作方案。
2.加强中山咸水歌的品牌建设
      计划进度:
(1)2011—2015年,加大咸水歌的宣传和教育力度,通过在中小学乡土教育、课外活动等方式,纳入中小学教育系统,让更多年轻人认识、理解咸水歌。
(2)2011—2015年,每年通过举办咸水歌创作大赛、演唱大赛等方式,吸引群众参与咸水歌保护,成为群众文化的组成部分。
(3)2011—2015年,通过舞台化、影视化等方式,促使中山咸水歌在传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适合现代社会对多元文化的需求,打造中山市文化名片。
3.凸现咀香园杏仁饼、黄圃腊味、沙溪凉茶、大涌红木传统雕刻工艺等的品牌价值
      利用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形成的文化品牌,把其与中山文化事业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相结合,让其品牌价值得到充分发挥。
      计划进度:
(1)2011年,制定凸现咀香园杏仁饼、黄圃腊味、沙溪凉茶、红木家具雕刻工艺等的品牌价值具体方案。
(2)2012—2013年,完成凸现咀香园杏仁饼、黄圃腊味、沙溪凉茶、红木家具雕刻工艺等的品牌价值具体方案,并推广运用。

四、保障机制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实施
      ——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统筹协调力度。政府部门牵头成立“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协调文化、财政、规划、国土、城建、教育等职能部门,在财政投入、立项审批、用地、人员配置和优化人文环境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落实各级部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职责。明确规划方案实施责任,确保规划项目、资金、人员“三落实”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工作实绩列为各级党政干部考核的一项内容。
      ——依法治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中的违法现象。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文化单位、企业的行为,依法查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违法行为,维护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良好形象。
(二)落实政策,改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环境
      ——制定《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与《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结合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实际,制定《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建立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法规体系。
      ——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积极宣传上级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产业发展税收优惠的条件、范围、类型、期限,认真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文化企业的免税、减税和退税工作。
      ——拓宽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的信贷支持,创新贷款融资模式、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可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范围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个人依法发起组建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投资公司和产业投资基金。
(三)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经费投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逐年提高文化财政支出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中山市年度财政预算,设立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在市本级财政支出中所占比例逐年提高。
      ——完善多渠道筹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经费体制。充分调动社区、企业和社会各界建设文化的积极性,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和审计等部门要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经费审计和管理,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经费使用效益的监测和评估制度,不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经费监管的法制化程度。
(四)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的督导与评估,促进文化改革与发展
      ——支持和配合上级文化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结合中山实际,完善与评价标准,通过文化检查与评价,推动各社区、各单位文化工作的发展。
     ——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建设。结合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通过引导与评价,引导文化管理部门与文化企业拓展思路,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和品牌的发展。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质量监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质量信息采集系统,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质量的信息反馈与分析,大力提升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督查规划方案进展情况。市文化部门安排专人跟踪各个规划项目实施进程,定期向市领导反馈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五)优化规划实施环境,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大力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的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提高维护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
     ——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与调整机制。2011—2015年,每年8月开展一次规划执行进度情况的检查与评价,适时调整规划的执行方式和策略。